接著昨天的文章(點擊回顧駕考新規解讀來啦,4月1日起施行),咱們繼續聊新規!
參照新規第十四條(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即可查看新規)
典典劃重點:C1/C2/C5/F滿18歲即可,A3/B1/B2/C6年齡在20-60歲之間,A1/A2年齡在22-60歲之間。
參照新規第三十條(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即可查看新規)
典典劃重點:因身體原因不符合準駕車型條件,但符合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C5)條件的,申請變更準駕車型,要考科目二和科目三。
參照新規第三十三條(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即可查看新規)
典典劃重點:A1、A2、A3、B1、B2車型科目二由以前的16項變成14項,取消“通過連續障礙”和“起伏路行駛”項目。
參照新規第三十三條(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即可查看新規)
典典劃重點:C2和C5取消科目二的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
第三十四條:
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領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進行夜間考試的,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考試。
典典劃重點:明確規范A1、A2、A3、B1、B2車型科目三的考試里程。
參照新規第三十七條(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即可查看新規)
典典劃重點:境外駕駛證申請大型客貨車由原來的只考科目一,改為考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參照新規第四十一條(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即可查看新規)
典典劃重點:學習駕駛證明由原來的3年有效期;修改為有效期3年,同時不得超過申請年齡條件上限。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取得汽車類準駕車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車類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典典劃重點:由原來的初次申領和增駕準駕車型的12個月,修改為初次取得汽車類或者摩托車類準駕車型12個月。
參照新規第八十五條(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即可查看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