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一:車輛磨損大。高速運轉的車輛,加大了車輛的工作強度和負荷,加劇了機件的磨損和損毀。
危害二:反應能力下降。由于車速高,駕駛人的注視點越凝視遠方,視野角度會越小,往往車窗外事物一掠而過,而人在視野內感覺一個目標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鐘。遇突危險情況,就沒有足夠的時間判斷和采取緊急措施。
危害三:反應距離延長。當機動車行駛速度為60公里/小時時,一般人從意識到危險到實施剎車動作反應時間大致需要0.7秒至1.0秒鐘,反應距離約為17米(空駛距離);當以120公里的速度行駛時,人的反應距離約為39米(空駛距離),成倍上升。
危害四:制動距離延長。隨著車速的提高,車輛的制動性能降低,摩擦系數下降,制動距離延長,需要停車時不能及時將車停住。
危害五:干擾正常車流。超速行駛,必然會造成不斷超車、會車、臨危處置的能力,將加大駕駛人心理承受力,也會干擾其他正常的車流。若應變能力不強,會對突如其來的危險情況不知所措,失去對車輛的控制。
危害六:加重事故后果。運動著的物體所具有的動能與物體的質量成正比,與運動速度的二次方成正比。實驗顯示,機動車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撞擊混凝土墻壁時,相當于從14米高度(5層樓)落下所受的沖擊力。如果以100公里/小時的速度水平撞擊墻壁,相當于從39米高度(13層樓)落下撞擊地面,后果非常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