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下來怎么談賠償
1、當事人雙方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一致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賠償是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具體的賠償,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按照當事人劃分的責任比例賠償。
當事人可以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尋求賠償
1、不管對方是否拒簽,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都是生效的。你可以先主動與對方聯系協調賠償事宜,說明利害關系,爭取達成賠償協議,如果對方不理你或者達不成協議,也沒關系,你可以直接拿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一般都會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來劃分賠償責任的。
2、受害方可以根據事故認定書以肇事方和交強險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一般求人身損害賠償,先由肇事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給予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后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一般所支出的必一般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一般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一般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