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代位賠償是一種法律行為,授權保險公司代替被保險人向第三方索賠。
在代位賠償中,被保險人可以將其因第三者責任事故所受到的損失全部或部分委托給保險公司代為處理。
一旦保險公司行使了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其將取代被保險人向第三方主張賠償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被保險人仍然保留向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但必須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
代位追償的特點是以代位執行的方式進行,并且對被保險人享有的債權采取強制措施來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債權。但是代位執行并非適用于各種執行程序,只能適用于被保險人享有債權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在代位賠償中,保險公司只能行使被保險人的權利,不能超過被保險人的權利范圍。如果被保險人沒有請求賠償的權利,那么保險公司也無法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
此外,保險公司在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也不會影響被保險人向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