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通知》所確定的收費標準,對一、二、三、四、五型車因事故或故障須拖離高速公路的,拖車費的基價分別是10公里280元、380元、450元、500元、580元。每超過1公里,分別加收15元、20元、22元、25元、27元;
2、《通知》還規定了“放空費”,即施救車因事故(或故障)車輛車主或駕駛員要求趕到現場,因事故(或故障)車輛車主或駕駛員的原因不需施救收取的費用。“放空費”按被拖相應車型基價的50%收取,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事故(或故障)車輛不能拖行,需動用其他運輸工具轉運的,按拖車標準加收20%;
3、貨車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拖車費;31-55噸的車輛,在基價基礎上每噸加收20元,超過55噸的車輛,超過部分每噸加收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