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是優化調整記分分值
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設立一次記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檔記分。在保持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后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對于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從2分上調為3分。
2.二是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
嚴格多次記滿12分駕駛人學習和考試,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延長學習時間,增加學習內容,增加考試科目,對多次違法駕駛人加強教育管理,督促駕駛人嚴格遵法守規,安全駕駛。
新交規扣分細則一覽表
新交規扣12分的違章行為
1、駕駛營運客車超載20%以上(首次加入校車)
營運車輛包括:出租車、長途客運車輛(不含公交車),校車(新加入)。
2、嚴重超速(首次加入校車)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3、故意遮擋號牌(由扣6分調整為扣12分)
2017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一律會被一次性扣除12分。
新規對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規定,對于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牌照架會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處罰。
4、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由扣6分調整為扣12分)
5、未按照規定休息(由扣6分調整為扣12分)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將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處罰。
6、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
校車準駕駕駛資格:
(1)駕齡3年以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最近連續3個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責任事故;
(4)無飲酒或者醉酒后駕駛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5)無犯罪記錄,無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到拘留處罰的記錄;
(6)身體健康,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7、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酒后駕車:扣除12分,扣押駕照6個月,并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現金處罰。
醉酒駕車:吊銷駕駛證,給予相應刑事責任的處罰,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照。
8、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車輛
將會受到12分的處罰,交警還有權利給予200-2000元和扣車等處罰。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者將會受到12分的處罰;
如果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偽造、更改號牌和證件
使用偽造、擅自更改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等行為將會一次性扣除12分。
11、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
新交規扣6分的違章行為
1、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由扣3分調整為扣6分)
這一條主要說的是由于僥幸心理導致的闖紅燈行為,過去是扣除3分,從2017年開始升級為扣除6分。
2、貨車超載(由扣3分調整為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額定載重量30%以上的車輛,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車輛將受到扣除6分的處罰。
3、營運車輛超載未超過20%(由扣2分調整為扣6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將受到扣除6分的處罰。
4、高速公路超速未達到20%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車輛將受到扣除6分的處罰。
5、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將受到此處罰。
6、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
7、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
在惡劣天氣中,應該做到:
(1)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霧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如果沒有做到以上三條,將受到6分的處罰。
8、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
9、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
10、占用應急車道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給予扣除6分的處罰。
11、運載特殊物品不掛相應警告標志
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者,將受到扣除6分的處罰。
12、運輸危險品
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者將受到此處罰。
13、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駕駛證沒有丟失,擅自以欺騙方式補領也將受到6分的處罰。
新交規扣3分的違章行為
1、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從2017年開始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規定車道將受到扣除3分的處罰。
2、超速20%以下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
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
3、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由扣2分調整為扣3分)
4、駕駛營運客車超載未達20%(由扣2分調整為扣3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
5、駕駛貨車載物超載未達30%(由扣2分調整為扣3分)
6、駕駛機動車低于高速公路規定最低時速
7、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
8、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
9、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
10、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
11、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
1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即年檢)
新交規扣2分的違章行為
1、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3、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
4、未系安全帶
5、“加塞”行為扣2分
6、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
7、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
8、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空军c???。
9、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
10、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11、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新交規扣1分的違章行為
1、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這其中包括了夜晚不開車燈、不正確使用遠光燈、不正確使用霧燈等嚴重影響自己和其他車輛行駛安全的行為。
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
會車時,必須注意保持足夠的安全側向間距。
一般情況下的會車,須遵守下列規則:空車讓重車,單車讓拖掛貨車,大車讓小車,貨車讓客車,教練車讓其他車輛,普通車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下坡車讓上坡車。
3、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
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