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車超載1人怎么處罰
1.按照最新交規法,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越核定人數未達20%的罰款100元并扣3分。
2.超越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50%的罰款100元,記6分。也就是說,一輛普通的5座轎車,如果超載一人,便達到超載20%的標準,就會面臨一次性扣6分并罰款100元的處罰。
二、超載怎么計算?
1.(實際載重-標記載重)/標記載重*%=超載百分比,如:標記載重20噸,實際載重25噸,則(25-20)/20*100%=25%
超載25%。
2.超載的計算方法是:車含貨過磅重量—行駛證上的總質量∕行駛證上的核定載質量,就是超載的量。你所提供的數據4495如果是總質量,就是6050-4495∕1365=113%,超載100%以上。
三、駕駛超載車輛處罰標準
1、客車超載罰款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3、貨車超載罰款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發生汽車或客車超載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四、超載常見問題解答
1.車輛超載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由于沒有明確超載和保險事故的因果關系,又沒有將因超載而發生的事故列為責任免除的范圍,因此發生了不少保險糾紛。超載可以拒賠,但超載并不是一個可以拒賠的萬能理由。若是行人違規在先,事故主要責任方是為了避讓行人才導致事故發生。超載不能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2.五座車上坐5個大人+1個嬰兒算超載么?
算。超載并不是以重量來算的,這里的單位是以人數計算,如果是5座的車輛,不論嬰兒的年齡、體重、身高多少,都將達到載客人數的20%的標準。因此,家用車輛只要超過核定載客人數,都屬于超載行為,都會面臨法律的懲罰。
3.七座車坐了8個人,超了不到20%,算超載嗎?
算。7座的私家車,如7座SUV或者MPV,坐了8個人,掐指一算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這種也算超載的,處罰方式是罰款100元扣3分。
五、大貨車超載處罰標準
1.新標準中,針對車輛超限超載多少的情況分為輕微超限、較輕超限、嚴重超限等各種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標準。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屬于輕微超限,執法人員將不登記,不卸貨、不賠償、不處罰,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并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準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并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
2.此外,每超5%為一個臺階,隨著超限程度加大,處罰程度也加大。每個臺階處罰有上限和下限,下限處罰包括第一次查獲違規;積極配合檢查處理并認識違規的危害,認錯態度好,及時接受處理等情況。處予上限處罰的有以下情況:三次以上查獲違規;對違規行為危害不以為然,經教育后不認識錯誤;不配合路政執法人員檢測卸載和按規定處理。
3.新標準還制定了加重處罰的情況,包括阻撓檢測、卸載,故意阻礙交通,拒絕執法人員正常檢查、沖卡或沖擊執法人員,惡意妨礙治超現場執法工作等。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5.貨車超載標準
根據規定,貨運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200元,扣2分;30%未達50%的,罰款500元,扣3分;50%未達100%的,罰款1000元,扣3分;100%以上的,罰款2000元,扣3分,同時可扣留車輛。
6.違規裝載規定
(一)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1]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二)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三)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六、運營車輛超載處罰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正案
2.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4.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七、營運車輛報廢年限: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后,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八、營運車輛從購買到正常營運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必備資料:審批同意的《購車申請表》和《購置營運車輛審批表》,行駛證、購置附加費證、購車發票等影印件各一份。
2.辦理程序:由市運輸管理科初審,報廣州市總站復審合格后,填發《營運證》和憑行駛證到所屬交通管理所繳納運管費后,領取證照。
九、辦理上崗證
1、辦理駕駛員上崗證,應填寫《駕駛員上崗培訓登記表》,到單位加意見后,連同彩色一寸半身照片四張,駕駛證、身份證各影印一份,到交通學校參加培訓,考試合格后發給上崗證。
2、辦理乘務員(站務員)證:應填寫《番禺市乘務員、站務員申請表》,到單位加意見,交相片四張及身份證影印件一份,待安排時間培訓,考試合格后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