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并處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無證駕駛是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的風險。因此,無證駕駛最少拘留15天以下。
需要明確的是,拘留時間是根據無證駕駛的情況而定的。如果僅是在被查時未能提供真實、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不一定會被拘留。但如果多次無證駕駛,或者被查后不配合處理,撒潑、毆打等行為,就有可能被判處拘留。
如果無證駕駛情節輕微,交警可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或者處以20到200元不等的罰款,然后暫時扣留車輛,不會扣人,車主回去拿來駕駛證后就可以取回車。但這并不意味著無證駕駛行為可以逃避懲罰。
此外,無證駕駛不僅僅是一種違反交通規則的違章行為,更是一種犯罪行為。如果無證駕駛造成事故,還將承擔法律責任,依據交通肇事罪進行處罰,最高判處有期徒刑7年。
總之,無證駕駛的處罰力度和拘留時間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的,情節越重,懲罰也就越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