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浙江省交通集團高速公路臺州管理中心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救援服務收費行為,確保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正常有序開展,根據《浙江省公路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浙江省定價目錄》等規定,從11月1日起調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有關事項。
比對新舊兩個收費標準,主要針對高速公路吊車、搶修等清障施救服務收費做了相關調整。
高速公路吊車服務收費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收費標準分為吊車輛和吊貨物。其中吊車輛時,一類車每車次收取1000元、二類車每車次收取1300元、三類車每車次收取1800元、四類車每車次收取2300元、五類車及以上每車次收取2800元;吊貨物時,吊車后再吊貨物收取每噸50元,只吊貨物收取800元+每噸5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吊車作業收費標準為基準價,實際收費允許上浮20%。在2000米(含)以上高速公路隧道救援,吊車服務收費標準允許再上浮20%。起吊裝運屬于國家規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車輛,吊車服務收費標準允許再上浮50%。吊車作業收費標準也允許下浮,下浮不限。
車輛搶修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對此,臺州管理中心主管余秀鋌介紹:“比如換輪胎、拆裝輪轂等,以前是統一定價,調整后此類價格更為市場化,可以進行雙方協商收費。”
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收取。開展救援服務前,救援者應向被救援車輛當事人明示救援服務項目、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并與其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內容包括救援服務事項、施救時間及地點、收費標準、收費金額及監督電話等。收費時應向被救援車輛當事人提供結算清單及稅務部門監制的統一票據。
同時,余秀鋌提醒,被救援車輛當事人千萬不要忘記先簽協議,對照收費標準,注意救援單位是否有自立和分解收費項目、變相抬價的現象,保護好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