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黃燈算不算違章
根據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過停止線車輛繼續通行的也屬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交通違法行為,可以進行處罰;是否處罰,交巡警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在通過有燈控制路口時,應減速慢行可避免闖黃燈。如對違章處罰有異議,您也可以持駕駛證、行駛證到就近的交巡警服務廳查看違章照片,申訴或處理。
黃燈亮了闖過路口算不算違章
黃燈亮了闖過路口不算違章,機動車搶黃燈行為屬于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和闖紅燈性質及處罰標準相同。
在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但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應停在停車線以內等候,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闖紅燈是車子完全通過路口,監控攝像需要有三張照片才可算作闖紅燈,即:1.車子完全駛過停止線2.車子通過馬路中央3.車子通過對面停止線有了這三張照片,交警部門才會將其當做證據來處罰。
因此對于闖黃燈的行為,是否違章主要看其在黃燈亮起時所在的位置,越過實線亮起則應快速通過不算違章。
什么是闖黃燈
闖黃燈是違反《道交法》的行為,黃燈表示警示。鄭州交警部門調查顯示,“闖黃燈”已成為引發路口交通事故的主因之一。“闖黃燈”屬于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應當受到處罰。
闖黃燈撞車事故怎么判
1.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尚未越過停止線情形下,加速欲通過路口,在通過過程中另一方向已經變綠燈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黃燈時電子監控對已行使在路口中央的車輛不視作違章);
2.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情形下已經越過停止線,在通過過程中因未及時通過(因道路交通擁擠等其他合理原因),另一方向已經變綠燈,車輛駛出致使相撞,此時應當由另一方車輛承擔主要責任。
3.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情形下已經越過停止線,在通過過程中因未及時通過(非因道路交通擁擠原因或故意、重大過失綠變黃車輛未及時通過的情形),另一方向已經變綠燈,車輛駛出致使相撞,此時應當由被保險人車輛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4.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情形下已經越過停止線,在通過過程中,另一方車輛在黃燈未變綠燈前啟動駛出,致使相撞的,另一方車輛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情形下已經越過了停止線,在通行過程中,另一方向車輛在黃燈已經變綠燈情形下駛出,致使相撞的,應當區分上述2、3鐘情況,分別劃分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后這么處理:
1、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
2,向交通警察報警;
3、在確保區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上并樹立危險標志;
4、撤離現場,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后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