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繳費標準
(一)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二)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6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400元。
交納費用:實行全國統一標準。
1、家庭6座以下自用汽車:1050元每年;6座(含)以上:1100元每年
2、企業6座以下非營業汽車:1000元每年;6-10座:1190元每年;10-20座:1300元每年;20座以上:1580元每年
3、機關6座以下非營業汽車:950元每年
4、2噸以下非營業貨車:1200元每年
交強險賠償范圍和金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
交強險死亡傷殘項180000元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該項費用相對來說比較繁瑣,而且也是保險公司和當事人之間產生分歧比較多的地方,接下來咱們就從死亡傷殘項各分項開始逐一解讀。
1、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從受到傷害到痊愈這一段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來確定;這里就產生了兩個問題,誤工時間是依據什么來界定的呢?收入狀況又該怎么界定呢?
首先,咱們說一下誤工時間的問題,也就是所謂的“誤工期”,該標準是參照公安部發布的《人身損害三期評定規范》,該標準是由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中國法醫學會和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提出;適用于人身損害、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損害等人身損害賠償。
那么賠償標準中收入情況怎么界定呢,該標準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有固定收入,該情況需要提供:①用人單位資質和受害人勞動合同;②事發前3個月工資表(銀行流水);③用人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但是,這里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當事人月工資超過5000元,需要提供個稅證明。
另外一種是沒有固定收入,一般根據受害人的工作性質,參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全省居民各行業年收入水平來計算,也就是所謂的“行業標準”。
2、護理費: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顧或無法自理的人,需要他人護理而支出的費用。
護理費賠付標準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情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
①護理人員收入情況:該項標準不再贅述,可參考上一條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②護理人數:原則上支持1人護理,隨著我國疫情影響,醫院陪護期間一般只留1人進行陪護;
③護理期限:也就是所謂的“護理期”,該標準也是參照公安部發布的《人身損害三期評定規范》進行確定,都是由司法鑒定機構進行評估。
④護理級別:該標準一般適用于重傷案件,根據受害人的護理依賴程度,分為:①完全護理依賴;②大部分護理依賴;③部分護理依賴。
3、交通費: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該費用標準一般是參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標準進行計算。
4、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那么怎樣確定受害人的傷情是否屬于殘疾呢?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賠償標準是否一樣呢?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是2016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法律文件,該文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統一適用《分級》。
5、死亡賠償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種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
上述兩項標準也是保險公司與當事人之間產生分歧的地方;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賠償標準是否一樣呢?
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4次會議討論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并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修改共涉及《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2條、第15條、第17條、第18條、第22條、第24條六個條文,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的城鄉區分的賠償標準修改為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6、喪葬費:是指用于受害人死亡時辦理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
7、被扶養人生活費:是指加害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權致其勞動能力喪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扶養的人扶養來源的喪失,應依法向其賠償必要的費用。
8、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因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人格自由權等人格權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導致其遭受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損害(消極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賠償的精神撫慰費用。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
交強險醫療項賠償限額18000元包括:門診或住院的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
1、醫藥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等所必須支出的費用;該費用標準主要是依據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包括門診和住院發票,與交通事故有關的合理支出的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后,因其在醫院治療期間支出的伙食費用超過平時在家的伙食費用,而由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賠償的費用;該費用標準是參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的。
3、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入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充而支出的費用,是一種輔助治療;該費用標準一般是參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標準進行計算。
4、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第二次治療所需要的費用;該費用標準一般是根據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費用評估文書或待實際產生后依據正規發票進行計算。
5、整容費:是指受到人身損害的人因為臉部受損,原有容貌發生了改變,而通過手術改變容貌所產生的費用;該費用標準一般是根據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費用評估文書或待實際產生后依據正規發票進行計算。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以上項目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中的賠償限額及項目,若因交通事故造成以上損失,則可以根據自己的花費,進行項目劃分歸類。
當然每個地區的法院執行的標準不同,則影響交強險賠付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