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實習期扣分規定是什么?
1、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周期一般為12個月,總分為12分,根據違法情節依次可扣12分、6分、3分、2分、1分,在實際工作中也遇到被扣0.5分的。
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3、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周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后考試)合格后,方能將分數清零。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4、一年內如果扣分比較少,則到了下個周期,自動清零,重新從12分算起。通常周期內扣滿12分的駕駛員要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學習活動,有的地區對于本周期內扣分達到9分以上也要參加學習。對于違法情況特別嚴重的,往往給予暫扣駕照或者吊銷駕照處理。
5、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6、從2012年7月起,未申領機動車環保標志的車輛禁止上路。機動車“黃綠標”需粘貼于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側右上方,便于查驗,禁止轉讓、轉借、涂改、偽造。凡未貼標車輛上路行駛一經查處,將罰款200元,但不做扣分處理。
駕照實習期滿后沒換證的解決辦法
駕照實習期滿后怎么辦
1、2004年4月28日,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2、部分地區各異,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志。
實習期的規定
1、必須懸掛實習標志。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2條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3、如果未按照規定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志的,將被處以20元罰款。
實習期禁忌
1、特種車輛新手不能開。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2條第3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出租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
3、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實習期滿
1、C1實習期一年后就自動轉正,有效期為六年,6年后到期換證就可以。
2、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3、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駕照實習期滿后沒換證的解決辦法
1、對于駕駛證換證超過有效期未滿一年的,攜帶身份證明、身體條件證明和駕駛證等換證材料,辦理期滿換證業務即可;
2、超過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駕駛證;
3、同時有規定,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兩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