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后,車輛需要及時撤離事故現場,以免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那事故車輛拖車和停車費怎么收費呢?
一種情況是,如果執法機關為了搜集證據或者檢驗鑒定等原因,需要扣留事故車輛,那么由此產生的拖車費和停車費,都由執法機關來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且要妥善保存,如果因為采取不正當的方法,在拖車過程中,導致機動車損壞,執法機關要進行補償。
事故處理完畢后,交管部門應及時告知當事人車輛停放地點,并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如果當事人沒有及時領取車輛,逾期產生的停車費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如果通知當事人三十天后,還沒有來領取車輛,交管部門會進行公告,公告三個月后依舊無人領取的話,交管部門就會對停放車輛依法處理,比如拍賣、拆解等。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執法機關不需要扣留事故車輛,但車主不在現場或者無法自行移走汽車,由此產生的拖車費就需要由車主來承擔。如果車主不要花這份錢,只要該車輛投保了商業險中的車損險和三者險,拖車費用可以由相關保險公司來支付。
此外,如果交管部門委托第三方拖車或者保管車輛,由此產生的拖車費和停車費,也是由交管部門承擔,不能向車主收取費用。如果取車的時候遇到違規收費的情況,車主可以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