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ㄒ唬┯衅髻|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ǘ┤陜扔形?、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ㄈ┰斐山煌ㄊ鹿屎筇右輼嫵煞缸锏?;
?。ㄋ模╋嬀坪蠡蛘咦砭岂{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ㄎ澹┳砭岂{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砭岂{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ㄆ撸┮蚱渌樾我婪ū坏蹁N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ò耍{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ň牛┓?、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